2018-05-10 13:51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一名黃姓女子前年7月把汽車停放路邊停車格,下車不慎踩到生鏽斷裂的水溝蓋而跌入,左小腿遭割傷、深及脛骨、黃女為此提起國賠之訴,怒告高雄市水利局求償包括:醫藥費25萬餘元、精神撫慰金50萬元,高雄地院一審雖認黃女求償有理,但連同醫藥費、精神撫慰金僅核定應賠18萬餘元,另因黃女也有2成過失責任,最後僅判水利局應賠黃女共14萬9362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  • 黃姓女子誤踩毀損水溝蓋受傷,提國賠之訴,高雄地院一審判水利局應賠14萬餘元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
    黃姓女子誤踩毀損水溝蓋受傷,提國賠之訴,高雄地院一審判水利局應賠14萬餘元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
在服飾業任職的黃姓女子,2016年7 月24日13時35分許,在高市路邊一處停車格開啟高雄汽車借款車右後車門下車時,在無任何預知情況下,左腳踩及遭野草覆蓋之生鏽斷裂的水溝蓋而跌入,左小腿遭水溝蓋斷裂面割傷,深及脛骨、左小腿撕裂傷,因此怒告負責維護水溝蓋的高雄市水利局,要求告依國家賠償法賠償她包括:醫藥費、除疤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、請假薪資短少共25萬餘元。

另外,黃女主張她正值青春年華,對於外貌至為重視,身體外觀美醜對於心理影響甚鉅,於除疤前均著長褲遮掩,復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及時間就診,身心嚴重受創,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,共求償75萬7266 元。

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,認為以黃女的身分、地位、經濟能力,所受傷勢等一切狀況,認為精神撫慰金以5萬元為合理,另連同醫療費用認為應賠黃女18萬餘元較合理。

此外,合議庭認為,水利局在維護管理水溝蓋的責任有欠缺,但黃女下車疏於注意,也有2成過失責任。換算下來判水利局應賠黃女14萬9362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4215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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